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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则、四指引 央行一号令配套细则出台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8-04-16 00:00 被读6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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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召开了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与此前发布的央行2008年一号令相关的三项规则、四项指引。
这三项规则分别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四项指引分别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央行于4月12日晚间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发债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办法规定,交易商协会依据办法及央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该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央行备案。
在注册决策方面,规则引入了注册委员会集体决议的制度,注册委员会由市场机构推荐的专家组成,目前注册委员会有81位委员,分别来自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银行间市场机构。注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安排注册会议,提交注册委员会召开注册会议来讨论表决,注册会议通过的企业,协会就可以接受其注册。
在信息披露上,规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文件、定期报表、重大事项三类披露的规范,其中,定期披露的内容由原来央行的短期融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5次披露调整为4次。
"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跟其他市场的规则保持一致,包括A股市场、境外市场,使得企业进行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甚至跨境融资不会面临差异很大的规则。"交易商协会一位人士称。
此外,根据规则,交易商协会定期组织市场成员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分级。上述人士说:"对于综合评价级别比较低的中介机构,交易商协会会通过采取一些措施,限制其在银行间市场的执业活动。"
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将来在执行过程中,现有规则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将来会对一些新的领域给予一定规范,在当前规则的基础上可能有所扩充,出台新的规则和指引。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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