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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政策不会阻碍市场发展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8-06-16 23:24 被读14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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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清指出,把关联公司纳入范围,主要依据在于,监管部门在处理违法违规或风险券商时发现,很多券商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来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包括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移资产等。“如果不把这些关联公司纳入‘三中止’范围,实际上就不可能做到依法有效地来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换句话说,把证券公司本身中止了,其他关联公司没有中止,钱可能就通过其他渠道流出去。”因此,为了公平、有效地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条例》规定,对证券公司申请“三中止”的时候,可以同时申请对关联公司的“三中止”。
证券业协会或将履行券商经纪人监管部分职能
证券投资者账户规范基本完成,2000万休眠账户已经技术处理单独存放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主任黄红元昨日在京表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账户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共清理出休眠账户2000万个左右。他同时指出,中国证券业协会“可能”应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监管履行一定职责,但还有待下一步明确。
黄红元昨日应邀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就《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的热点问题接受访问。
由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对证券经纪人的界定,因此近期证券经纪人的规制问题备受券商和业界关注。黄红元认为,监管条例第38条明确了经纪人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同时,法规没有强制要求券商必须雇佣经纪人来开展证券业务。另外,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首先要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并应和券商签订委托合同,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来开展业务,不能超越授权。
针对谁来监管经纪人的问题,黄红元说:“按照我的理解,这是一个新鲜事物。既然法律规定经纪人必须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可能证券协会应该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当然,条例出台之后,各个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还有待下一步继续明确。”
具体到经纪人和券商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的问题,黄红元指出,委托合同的签订,行业在实践过程中会逐步形成共识,“我想证券业协会可以做一些探讨研究工作,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制定一个供未来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账户规范工作,黄红元说,到今年4月底,经过全行业努力,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规范工作将账户分成三类,其中“人找不着,账户中没有资产,长期不使用”的账户被列为休眠账户,经过技术处理单独存放,数量在2000万户左右。同时,针对身份虚假、身份不对应的账户,证券公司投入很多人力寻找投资者并了解情况,最终有少量账户无法核对,这类账户已被终止交易。除此以外,其他账户都是规范的账户,做到了实名制,即账户的所有者、身份证明、账户编码一一对应。
另外,黄红元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即将出台,预计到今年年底,券商合规管理“会取得比较大的进展,基本上做到每个证券公司都初步形成这样一套制度”。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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