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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7-02-15 04:12 被读110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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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第 44 号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令第61号发布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废止。
部 长 金人庆
署 长 牟新生
局 长 谢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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