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首页 理财故事 专家点金 精打细算 我家财经 参考案例 生活 黄金 银行 保险 外汇 股票 基金 债券 期货 彩票 社保
论坛 创业人生 答疑解惑 商机无限 名人之路 科技致富 职场 收藏 古玩 字画 邮品 赏石 珠宝 旅游 汽车 科普 法规
网址 家居装饰 时尚丽人 家庭健康 大众饮食 电脑网络 数码 建站 娱乐 笑料 图片 文学 文摘 游戏 轶事 影音 链接
    首 页  理财之道  激情创业  银行保险  证券投资  收藏博览  消费指南  政策法规  休闲娱乐  科技之家  网站社区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其它法规 >> 安全生产违纪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问题的解释
热 门 排 行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
509/2370.htm'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日期:2005年0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最 近 更 新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
建设部出台二套房贷配..
信产部:《互联网视听..
安全生产违纪行为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中纪委关于禁止利用职..
北京:《机动车交通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推荐
相 关 链 接
理财 基金 债券
金市 汇市 保险
收藏 期货 银行
     
最 新 推 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推荐
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推荐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推荐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推荐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推荐
如何写业主委员会委托..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推荐
禁止传销条例11月1日..推荐
站 内 搜 索
关键词

搜索方式

搜索范围

精确匹配
安全生产违纪行为适用党纪处分条例问题的解释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7-12-21 08:27 被读21次 【字体: 】〖 访问论坛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 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现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一)利用职权干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或者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二)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三)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四)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五)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六)有其他利用职权干预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二、党组织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一)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四、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的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五、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组织审查验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

六、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作业方面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其他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理。

七、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四)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其他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理。

八、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三)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其他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理。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十、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您想天天免费看到如此及时全面的资讯吗?请点击此处将居家理财网加入您的收藏夹就可以了。点击此处将居家理财网设为您的上网首页。)
  居家理财网-- www.jj86.com

※非常感谢您阅读本页!※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行为依据※!暂无相关专题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
下一篇:信产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共有评论 0 条 网友评分 0分 查看全部

【发表评论】 评分: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版权申明
1、 发表文章作品必须依法行事;所有文章及相关评论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2、 本站刊登该文章只为交流之用,无任何营利目的,如有侵犯或不妥,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3、 原创文章或评论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转载的文章及其它作品,版权归原发表单位及作者所有。
4、 由于来自于网上部分文章无法查证原作者和出处,如署名或出处有误,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5、 如果转载,务必注明作者与出处;从本站转载请标注:文章来源:居家理财网
论坛内容更精彩,欢迎参与讨论交流!
网址大全 网上投稿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人才招聘 笑话大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友情链接 网站建设
本站永久域名:☆www.jj86.com Rss 2.0
      Copyright © 2004-2005 居家理财网 All Right Reserved.吉ICP备05003931号
     
 推荐↑ 关闭╳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