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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第一套自住住房”有新方法
来源:房地产时报 作者:编辑:大憨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5-11-27 03:51 被读466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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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公布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特别对如何理解“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政策规定尤为关心。日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执行口径作了具体说明。
按规定,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的“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户”是指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因购买商品房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从未办理过住房贷款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组合贷款和商业性的贷款),也没有用自有资金购买过商品房的,从2005 年8月20日开始,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限为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据介绍,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历史信息库数据较为完整,能准确识别和筛选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由于个人购房的信息采集较复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采取一些辅助的技术措施,并通过和其他有关部门沟通购房信息等手段,以保证新的贷款政策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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