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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把租出的房屋再次出租,承租人怎么办?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7-10-05 08:18 被读92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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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于2004年12月1日租了一套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租期是一年(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并已将房租支付到了8月31日。由于我2005年3月份更换工作,工作单位离此房较远,所以我的房子便空出来了,可就在我不在的情况下,房东又将此房于2005年7月1日出租给了另外的人。请问房东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我可不可以向房东索赔?如果起诉房东的话我可以以什么起诉他?有什么法律依据?我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
答:《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由于3月份房子就已经空出来了,房租交到8月31日。关于8月31日以后的是否续交房租的问题,案情介绍中没有交待,因此,若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关于租房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协议,可依据上述法规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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