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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以妨害诉讼对我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7-12-16 10:06 被读48次 【字体: 】〖 访问论坛
问:2003年,刘某到我所在的乡办橡胶厂做临时工。2004年,刘某想把户口从外县迁回该县,经人介绍,刘某同我商谈买房事情。我同意将自己座落在本乡的两间北房卖给刘某,价格3700元。刘某先付给我700元,余下的款等刘某迁来户口后再付。刘某交给我700元时,其老乡李某当时在场。后来,刘某迁不来户口同我商量退房及退钱,我当时因为一时生气,就说退房可以,但没收过钱退什么。于是,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李作证,证明刘某确实付给我700元买房的预付款。据此,人民法院判决我退还刘某700元。对李的作证,我当时由于不理智,认为他多管闲事,在还给刘某700元后,我去找李算帐,并打伤了李。李对原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讲了此事,要求人民法院保护他,并处理我。法院调查后说我妨害民事诉讼,罚了我800元。对此我很是不服,诉讼都结束了,法院凭什么处罚我?!我想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要回这800元钱吗?

答: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因为你是在诉讼结束后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不能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你可以要回自己的800元钱。

关于你在诉讼结束后打伤了李的行为是不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这是关系到法院应不应当采用强制措施,对你处以罚款的关键问题。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以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民事审判过程和执行过程),无论是在法庭审理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还是在法庭以外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均可对行为人适用强制措施。但是,在起诉之前或在诉讼结束后实施的,即使是违法的行为,由于诉讼还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不能认为是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因而不应对行为人适用强制措施,应当按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理。本案中,人民法院不能把你在诉讼结束后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视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而对你罚款。对于你在诉讼结束后打伤了证人,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刑法追究你刑事责任。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有义务向你提出一点忠告,凡事要有是非观念,切莫义气用事,而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后果只能是损人不利已。作为一点补救,我建议你应主动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受伤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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