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首页 理财故事 专家点金 精打细算 我家财经 参考案例 生活 黄金 银行 保险 外汇 股票 基金 债券 期货 彩票 社保
论坛 创业人生 答疑解惑 商机无限 名人之路 科技致富 职场 收藏 古玩 字画 邮品 赏石 珠宝 旅游 汽车 科普 法规
网址 家居装饰 时尚丽人 家庭健康 大众饮食 电脑网络 数码 建站 娱乐 笑料 图片 文学 文摘 游戏 轶事 影音 链接
    首 页  理财之道  激情创业  银行保险  证券投资  收藏博览  消费指南  政策法规  休闲娱乐  科技之家  网站社区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咨询 >> 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有哪些保障?
热 门 排 行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民事起诉状(样本)
夫妻仅一人达到晚婚晚..
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民事上诉状(样本)
民事答辩状 (样本)
经销合同范本
如何区分公房和售后公..推荐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养老新举出台 退休后..推荐
最 近 更 新
企业为何选4年的合同?
请病假工资应该怎么扣?
单位“买断”休假权怎..
被单位无故辞退应该怎..
大学没有毕业能与公司..
退职离职后对工厂的财..
实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
工作环境太热单位不理..
共同犯罪中,职位高的..
相 关 链 接
理财 基金 债券
金市 汇市 保险
收藏 期货 银行
     
最 新 推 荐
什么是调解、和解与仲..推荐
军人、军嫂养老\医保..推荐
人事部就中央国家机关..推荐
养老新举出台 退休后..推荐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推荐
打官司找不到被告怎么..推荐
打官司诉讼费用的标准..推荐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有..推荐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推荐
个体户如何承担民事责..推荐
站 内 搜 索
关键词

搜索方式

搜索范围

精确匹配
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有哪些保障?

来源:居家理财网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8-03-12 08:43 被读193次 【字体: 】〖 访问论坛
问:单位在女职工孕期或哺乳期,能否对其解除或中止劳动聘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哺乳期有哪些保障?

答: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有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同时也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方面构筑了较为完善和系统的保护体系。

女职工最为担心的是因生育而失去工作,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因害怕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增加企业成本而在劳动合同和内部的规章制度中不合理规定: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育或者在本企业工作几年后方可申请生育。

针对这种情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怀孕期间妇女生理发生较大的变化,身体负担较重,为保护母婴健康,进而提高全民族素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还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

为保证妇女在生育后得到良好的休息和休养,《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产前休假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职工工资。

为了使婴儿得到正常哺乳,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来源:  

(您想天天免费看到如此及时全面的资讯吗?请点击此处将居家理财网加入您的收藏夹就可以了。点击此处将居家理财网设为您的上网首页。)
  居家理财网-- www.jj86.com

※非常感谢您阅读本页!※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行为依据※!暂无相关专题

上一篇:工作环境太热单位不理会,该怎样解决?
下一篇:实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共有评论 0 条 网友评分 0分 查看全部

【发表评论】 评分: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版权申明
1、 发表文章作品必须依法行事;所有文章及相关评论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2、 本站刊登该文章只为交流之用,无任何营利目的,如有侵犯或不妥,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3、 原创文章或评论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转载的文章及其它作品,版权归原发表单位及作者所有。
4、 由于来自于网上部分文章无法查证原作者和出处,如署名或出处有误,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5、 如果转载,务必注明作者与出处;从本站转载请标注:文章来源:居家理财网
论坛内容更精彩,欢迎参与讨论交流!
网址大全 网上投稿 广告服务 服务条款 人才招聘 笑话大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友情链接 网站建设
本站永久域名:☆www.jj86.com Rss 2.0
      Copyright © 2004-2005 居家理财网 All Right Reserved.吉ICP备05003931号
     
 推荐↑ 关闭╳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