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比妓女更下贱的人吗?
在人们心目中,做妓女一直是一种最古老、最下贱的行业(如果做妓女也可以算是一种行业的话),而从事贱业的妓女本人更是屡遭人们的唾弃,成了“下贱”和“贱人”的代名词。
而在这里,我却要说:“有,不仅有,还是一直都有。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有!”
记得曾在《读者》中读过一篇题目为《人性,只有一面发光》的文章,里面提到这样一件事:明朝末期,士大夫铁铉,生前激于忠义,同发动“靖山之乱”的朱棣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后来,朱棣篡位成功,面南称帝。铁铉被诛杀,其女也被充为“官妓”。“士大夫的女儿”这个头衔比那什么“花魁”更具有诱惑,于是,一时间人们对其女趋之若骛,铁铉的女儿也由此“身价倍增”。
一位忠君爱国的大夫,舍生取义后没留下什么一世英名,反落个家破人亡的下场,可以说已经是够“屈”的了。但后人却不敬仰其气节,反倒不惜花重金去嫖他的女儿,良知何在?人性何存?那可是一个满口“忠孝节义,礼仪廉耻”的时代啊!
人性发展的里程碑上被抹上了重重漆黑的一笔。
在封建社会,女人被沦为娼妓,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为生存所迫,不得不出卖自己的肉体。(那时女人社会地位低下,在社会上几乎是没什么工作可做的)
二、是家道衰落,被父母,兄长,丈夫卖入青楼的。
三、是被人诱拐,强迫卖入青楼的。
四、为了家人亲戚犯了王法而受到株连,被充入“官妓”的。
五、为了父母家人无钱看病或死后无钱入殓而自卖自身的。
当然也还有一些其它特殊情况,主要的就是以上所说的那几种。可以这么说:在封建社会里,大多数的妓女都是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被迫而身不由己、沦落风尘的。那些出于贪图享乐而出卖自己肉体的人可谓是少之又少。
那么,为什么当时、直到现在人们一直对它们是如此的深恶痛绝呢?
当然,人们在某种程度来说,可以说是出于道德的角度。但归根结底,应该来自于封建礼教中所推崇的“三从四德”。认为女人应该从一而终,有“忠臣不事二主,列女不嫁二夫”的说法,所以才有了“生死是小,失节事大”的古训。
还有一点,可能是和“佛家”的“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有关吧!
随着时代的发展,“妓女”这个词也有了新的变化,叫“小姐”。通常也把她们称为“当小姐的”。女人如今已经有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在社会上也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也由此,那些当小姐的人中,因为贪图享乐而出卖自己肉体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但是,是不是只有当小姐的才出卖自己的肉体呢?
当然不是了。你看那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在自己上司面前使用“女人本钱”的“白领”;某些公司的“公关”;还有那些被人包养的二奶、小蜜。她们哪一个不是在出卖自己的肉体,来换取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利益呢?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
如果说起对社会的危害,她们既没有象二奶、情人一样破坏别人的家庭;也没象个变态杀手一样杀人如麻;更没象某些贪官污吏一样把脏手伸向赈灾款项,结果害的成千上万的人流离失所、尸横遍野……。
那么为什么没人骂他们“贱”,却把“污水”一股脑地泼向那些“可怜的妓女”呢?
他们难道不比妓女更下贱吗?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段故事:一个“小姐”,当遭受一位“身份尊贵”的二奶百般羞辱,而最后终于忍无可忍。反驳道:“你骂我下贱。我是下贱,我没受过什么高等的教育,也没有什么高深的教养,可我还没下贱到手里捏着大学文凭,在自己完全可以养活自己的情况下,还来卖自己!”
其实妓女也是可以有人格的,在古代,那些“烟花女子”是从不跟嫖客接吻的。当时称“接吻”为“爱恋”,其用意是非常明显的,“我可以为钱出卖我的身体,但我不出卖我的‘灵魂’(或许说是真爱更准确些)。”
可是现在,那些贪图对方的钱财而嫁人(哪怕他的年龄可以当她爷爷了呢),还有那些连名份都不要了的二奶、情人。她们出卖的则不光是自己的肉体,还有她那不值钱的“灵魂”了吧!
说起来,哪个比哪个更“贱”一些呢?
我说这些,并不是替妓女去申辩什么。更并非提倡女人去当什么“小姐”。而是希望那些口口声声骂妓女“下贱”,是“贱货”的人们,适当地反省一下自己,起码别比她们更“下贱”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