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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问题 养老保险滞纳金可缓征
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编辑:紫焉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5-12-23 10:32 被读1405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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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尽管征收养老保险滞纳金的日期(2006年1月1日)越来越近,但因一些特殊问题很难按期办完缴费手续的个别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并不用太着急,只要在明年2月28日前办完特殊问题,就不会被征收滞纳金。
昨日,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表示。该中心同时强调,导致个人无法按时办完缴费手续的问题是不是属于特殊问题,市民需要到该中心以及各分中心咨询。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举例说,个体从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未成功(银行代扣缴费在12月19日截止);企业职工账户有交叉,短期内不能理顺;省内转入人员有时间差等,属于特殊问题。
又讯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无缴费能力企业职工,按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日期是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后补缴的仍以参保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为确保参保职工在规定时间内补缴2005年12月份以前保费,2006年1月份个体退休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时间由原来的2005年12月25日开始办理,改为2006年1月4日至10日期间办理。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时间不受影响。
首席记者 张健 报道 (您想天天免费看到如此及时全面的资讯吗?请点击此处将居家理财网加入您的收藏夹就可以了。点击此处将居家理财网设为您的上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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