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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居家理财网 作者:编辑:klam 等级:默认等级
发布于2005-08-15 05:56 被读1107次 【字体:大 中 小】〖 访问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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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或非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均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指派专人携带营业执照或成立证件、法人代码证书及身份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领取《登记证》。用人单位如因初始参保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或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形,都应在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②缴费申报。已经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保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时单位需如实提供上月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并填写有关缴费申报表格。对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社保费的,社保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保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待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保费后,再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③缴费。参保单位每月必须按照社保机构核实应缴的社保费额,根据地税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等以个人形式缴费的,可按月、季或半年,最长不超过一个结息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纳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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